제목 |
[대학원]
秋溪艺术大学国际学生招收和培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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글번호 |
5205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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작성자 |
박수현 |
작성일 |
2020-11-03 |
조회수 |
2436 |
첨부파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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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溪艺术大学国际学生招收和培养管理办法
为促进我校与国际间的教育交流与合作,繁荣来韩留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韩国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法》与法务部制定的《大韩民国出入境管理法》,结合我校《秋溪艺术大学研究生院学则》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国际学生,是指根据《大韩民国国籍法》不具有韩国国籍且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外国学生。 第二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的国内工作单位应当遵循韩国法律和国家政策;应当规范管理、保证质量。 第三条 国际学生应当遵守韩国法律法规,尊重韩国风俗习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完成学校学习任务。
第二章 招生管理 第四条 学校国际学生教育可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接受学历教育的类别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类别为:韩国语学堂、国际文化教育中心所属学。 第五条 学校每年进行两次全日制国际学生招收工作,其招生周期标准为上半年(3月份入学)与下半年(9月份入学)。 第五条 学校依据自身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自主确定国际学生招生计划和专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制定和公布本校国际学生招生简章,并按照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招收国际学生。 第七条 学校对报名申请的外国公民的入学资格和经济保证证明进行审查,对其进行考试或者考核。依据《秋溪艺术大学国际学生招生章程》的规定及当年招生简章要求招收录取国际学。 第八条 学校对国际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每年通过招生简章公布对国际学生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学校另行规定学生因退学、转学而产生退费的相关规定。收费、退费均以韩元计。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九条 按照韩国教育部的《高等教育法》与学校的《研究生院学则》,一年分为两个学期,第一学期为春季学期(3月份至8月份),第二学期为秋季学期(9月份至第二年的2月份),授课形式皆为全日制授课。国际博士生的学制为6个学期(三年),毕业有效期间为十年(以入学时间为标准)。 第十条 学校将国际学生教学纳入学校总体教学体系中,组织安排适合国际学生教学方案,建立国际学生健全教学制度。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韩国教育部《高等教育法》与我校《研究生院学则》,结合国际学生赴韩留学的特殊情况与我校音乐、表演、综合艺术等多种授课方式的实际情况,国际学生可在注册学期期间内(3月份至8月份,9月份至第二年的2月份)根据学生本人本国实际国情来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并完成韩国教育部规定的学习时数以及学校规定的教学安排。学校将严格遵守韩国教育部的规章制度并符合研究生院教学准则来进行审核达标,最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国际学生颁发学历证书。在秋溪艺术大学国际留学读博士生,在校学习时间一年不能低于韩国教育部规定的两个学期。 第十二条 国际学生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国际学生培养方案、课程安 排和教学计划参加课程学习,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毕业考 试或者考核。韩国语学堂是学历教育过程的国际学生必修课 程,韩国语课堂学习时数不可低于300小时。 第十三条 国际学生入学后,经学生本人申请并按照学校转专业的工作 要求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申请手续并通过转专业考试后可 以从下一学年开始转入新的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 学校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达不到学习要求的国际学生, 可以根据学生的语言实际水平以及专业学习的要求提供必 要的补习条件、开设相应的语言强化课程。 第十五条 学校可以为国际学生开设使用外国语言进行教学的专业课程。使用任何语言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学位论文必须使用韩国文字撰写, 论文摘要应为韩语和英语;最终学位论文答辩是否使用外国语言由学校学位授予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学校可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国际学生参加教学实习和社会实 践,选择实习、实践地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国际学生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对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学校应当及 时为其办理学籍和毕业证书。学校为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国际学生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章 校内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校情及部门职责,指定承担国际学生管理职能 的工作机构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或委 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国际学生的招收、教学、日常管理和 服务以及校友联系等工作。 学校应向国际学生公开学校基 本情况、教育教学情况、招生简章以及国际学生管理与服 务制度,方便国际学生获取信息。 第十九条 学校应为国际学生提供食宿等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建 立健全并公布服务设施使用管理制度。国际学生在校外 居住的,应及时到相应地区的管辖区厅注册地址。 第二十条 学校应针对国际学生开展韩国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国情 校情、韩国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等方面内容的教育,帮助 其尽快熟悉和适应学习、生活环境。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际学生的在校人数规模设立国际学生辅导岗位,了解国际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需求,及时做好学业辅导、信息咨询、文体活动等方面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鼓励国际学生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其参加文体活动提供条件。国际学生可以自愿参加公益活动、韩国重大节日的庆祝活动。学校一般不组织国际学生参加政治性活动。 第二十三条 经学校同意,国际学生可以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反对、攻击其他国家、民族的内容或者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 第二十四条 国际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可以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参加一定的收入活动。国际学生收入活动范围与时间的具体管理规定将根据出入境管理局与法务部滞留管理部门另行制订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参照韩国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开展国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学校对国际学生做出退学处理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应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备案。
第五章 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为国际学生设立奖学金,建立健全奖学金评审制度规章。学校也可以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设立国际学生奖学金,但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六章 涉外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国际学生申请到校学习,应在入境前根据其学习期限 向韩国驻其国籍国或居住地国使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办理 D-2字留学签证,按照外国人出入境事务所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 国际学生所持学习类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外国人登录证,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相应管辖地区的外国人出入境事务所申请外国人登录证。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国际学生全员保险制度。国际学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投保。对未按照规定购买保险的,应限期投保,逾期不投保的,学校不予录取;对于已在学校学习的,学校予以退学或不予注册。 第三十条 对违反《大韩民国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国际学生,由教育部与法务部等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学校予以配合并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